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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患精神病可否离婚

2001-03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我丈夫患有精神病,每当发作就打骂家人,使我经常生活在恐惧之中,非常痛苦。现在我们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可言,我能否提出离婚?

刘秀琴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是否准予离婚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规定,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。根据有关规定,对因一方患精神病,对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一般遵循以下原则: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,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。婚前隐瞒了病情,婚后经治疗不愈的,应做好工作,准予离婚;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,结婚多年,并且生有子女的,应当指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,做好工作,以不离为宜。如果确实是属于久治不愈,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再无法维持下去的,在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、医疗、监护等问题后,可准予离婚。

律师 李文成

(《齐鲁晚报》2001.3.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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